联合国安理会辩论印尼独立:澳大利亚与荷兰代表激烈交锋
1947年7月31日,联合国安理会讨论印尼地位问题时,澳大利亚代表提议邀请印尼代表与会,遭荷兰代表反对。澳大利亚提出多项论据支持印尼独立,最终印尼问题成功列入安理会议程,并促成停火决议和斡旋委员会成立。
印尼宣布独立后,其主权获得国际承认经历了漫长过程,包括联合国。由于荷兰始终不承认印尼独立,1947年7月31日在纽约联合国安理会会议上,讨论印尼地位问题时,澳大利亚与荷兰代表发生激烈争执。
澳大利亚提议邀请印尼代表出席安理会,并得到印度、比利时和苏联支持,但荷兰代表范克莱芬斯反对,称印尼从未被任何国家承认为主权国家,因此没有理由让其坐在安理会席位上。
澳大利亚的霍奇森上校代表印尼提出论据:1946年11月15日的《林牙椰蒂协定》由荷兰和印尼双方签署;荷兰政府已承认印尼政府在爪哇、马都拉和苏门答腊拥有事实上的权力;印尼政府已获得英国、美国、印度和澳大利亚等国的事实上承认。此外,埃及、叙利亚和伊拉克等阿拉伯国家已给予外交承认和友好协定。
得益于这些主权国家的努力,印尼问题于1947年8月成功列入安理会会议议程,并通过了停火决议,这被视为印尼的外交胜利。此后,印尼与荷兰的冲突不再仅仅是两国间冲突,而成为国际问题。
1947年8月,联合国通过决议成立斡旋委员会(Good Office Committee)。安理会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3票反对,赞成国包括澳大利亚、巴西、中国、哥伦比亚、波兰、叙利亚、苏联和美国,反对国为比利时、法国和英国。荷兰反对该委员会调查荷兰军队在印尼的暴行,并认为与印尼的谈判是荷兰内政。印尼最终于1950年9月加入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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