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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内警方从金店查获9.72亿印尼盾非法采金收益

廖内省警察厅刑事调查局特别犯罪分局从甘帕县Siak Hulu区Syafira金店查获9.728亿印尼盾现金,疑与宽坦辛吉县非法金矿开采(PETI)有关。警方于8月11日搜查该店,没收388.31克黄金首饰及加工设备。两名嫌疑人已被逮捕,涉嫌违反矿产法和洗钱条款。

廖内省警察厅刑事调查局特别犯罪分局(Ditreskrimsus)从甘帕县Siak Hulu区Syafira金店查获9.728亿印尼盾现金,疑与宽坦辛吉县非法金矿开采(PETI)有关。特别犯罪分局局长、警察上校Ade Kuncoro于周二(8月18日)在佩坎巴鲁表示,警方于8月11日搜查该店,没收388.31克黄金首饰、现金及黄金加工设备。

据Ade Kuncoro介绍,该店已交易黄金总计712.44克,交易额约15.78亿印尼盾。警方已确定两名嫌疑人:DI(40岁),涉嫌为非法采金活动的出资人和设备所有者;BD(31岁),金店店主。

案件源于8月8日警方收到宽坦辛吉县Singingi Hilir区Sungai Paku村存在非法采金活动的信息。调查中逮捕了DI并缴获相关设备,随后通过电子证据发现DI与BD自2026年5月起通过三个账户进行交易。非法开采的黄金经加工熔炼后出售给接收方。

Ade强调,打击PETI不仅针对矿工,还包括出资人、接收方、加工者及销售者,以切断非法采金链条并追查资金流向。两名嫌疑人被控违反2020年第3号矿产与煤炭法第158条和第161条,以及2023年第1号刑法典第607条第1款a、b、c项关于洗钱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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