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前总检察长特别犯罪助理要求归还74公斤黄金等证物
印尼前总检察长办公室特别犯罪助理费布里·阿迪安夏在预审听证会上要求归还其被扣押的74公斤黄金和现金等物品。其律师主张搜查和扣押程序不合法,依据“毒树之果”原则,相关证物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8月18日,印尼前总检察长办公室特别犯罪助理(Jampidsus)费布里·阿迪安夏通过律师,在南雅加达地方法院举行的预审听证会上,要求总检察长办公室归还扣押的74公斤黄金和现金等物品。
费布里的律师费布里·迪安夏在听证会上宣读请求,要求共同被申请人(即警方和检方)在判决宣布后立即完整归还申请人及其家属被取走或扣押的所有物品。他还指出,2026年7月9日对位于西爪哇省茂物县巴班马当区森图尔城帕拉亚南高尔夫2号集群的申请人住宅的搜查和扣押行为不合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些物品与涉嫌洗钱案有关,即在该住宅发现的74公斤黄金和数十亿印尼盾现金。律师在听证会后表示,扣押物品分为个人物品和家庭物品,个人物品如家庭照片应归还。他强调,依据“毒树之果”原则,若初始行为不合法,则后续取得的证据不得使用。
此次预审案件编号为134/Pid.Pra/2026/PN.JKT.SEL,由法官理查德·埃德温·巴苏基独任审理。被申请人包括雅加达都会区警察厅特别刑事调查局、国家警察腐败犯罪 eradication 部队以及总检察长办公室特别犯罪调查局。首次预审涉及总检察长办公室在洗钱案中指定嫌疑人和拘留的强制措施。
新闻概要 · 中文编辑稿(媒体原文与翻译加载中…)